2024年以来,天津聚焦老年人群体公共法律服务需求,重点关注高龄、失能、困难、残疾等老年人“急难愁盼”问题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完善服务体系,为老年人提供更加“可感、可知、可及”的法律咨询、人民调解、法律援助、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,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。
服务更暖心
暖心、便民一直是天津公共法律服务的高频词。
天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一处处长李明介绍说,该市近年来开辟了老年人法律援助“绿色通道”,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、优先审查、优先指派。
近日,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随机走进天津市一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服务站,发现休息区的放大镜、老花镜、急救箱等适老、助老设施已成为“标配”,遇到老年人前来咨询,工作人员还会为他们提供服务指引。
供给更精准
不同社会群体的法律服务诉求内容具有差异性,如何提供更加精准、更具有针对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?答案是精准供给。
天津市司法局不断提升服务供给能力,依托司法所、老龄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,1105名律师参与现场值班,1756名律师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(居)法律顾问,以定期值班、预约服务、远程服务等方式,成为老年人身边的法律顾问。
机制更健全
6月28日,天津市司法局、市民政局、市老龄办印发在全市开展“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”行动的通知,并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,将老年人纳入重点关注群体,有针对性地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座席人员培训,进一步提升服务老年人能力水平;在12348天津法网、天津掌上12348均增设适老化服务界面,提供大字版、语音连读等老年人无障碍服务。
同时,上述通知提出,对80岁以上老年人首次申办遗嘱公证的,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;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,做好涉老年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;按照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要求,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,加大老龄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力度。
9月27日,《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》经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,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第十四条明确提出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、残疾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,可以提供上门服务,将法律援助送到群众家门口。
而在10月11日,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印发的《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》,进一步提出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,在老年人群体中广泛开展“识骗防骗”宣传教育活动;深入开展“法援惠民生”品牌活动,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“绿色通道”,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。
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出台,为天津爱老护老惠老提供了工作方向。
天津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未来要形成常态化、长效化机制,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,在不断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的同时,提高全社会敬老、爱老、护老意识。
(来源:澎湃新闻·澎湃号·政务)
免责声明:本网所有信息资讯包括图片均来自网络,若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客服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,谢谢。